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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從來不是被歧視者戴著有色眼鏡看待自己的處境。

  當一個異性戀要求同志證明自己有資格和異性戀享有相同權利時,他其實是在對同志說「你們是次等人」、「你們得證明自己不必過次等生活」。這就是歧視。喜歡異性不會讓人變得比較優越,喜歡異性不會讓人值得擁有更多權利。繁衍也從來不是人類之所以存在的目的,否則與禽獸何異?擁有生育能力並不是優於他人的判準。他們害怕的是失去高人一等的地位,歧視不過是他們用來讓自己站得比其他人高的手段。真這麼厭惡平等,那就該證明自己真的站得更高,而不是要別人證明自己不那麼低。他們生氣是因為他們證明不了自己比較高級。

  能建構就能打破。

  傳統、文化都是建構而成,此時的傳統也不過是彼時的流行,沒什麼不可打破的,要不,男尊女卑這種野蠻的父權傳統就該被好好保護。可悲的是,我們以為這世界進步了,但時至今日仍然有人努力想維護這種傳統,特別是在分家產的時候,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,既得利益者的厚顏莫甚於此。很多時候,維護傳統只是維持既得利益的修辭。被建構出來的傳統,不想隨著社會與時俱進,就該證明自己應該存在,而不是質疑他人為何要打破。

  他們憤怒的其實是法律保障他人有拒絕接受宗教的權利。

  宗教信仰是一種選擇,只能用來約束自己,不能拿來限制他人,所以佛教徒不可以強逼基督徒吃素,基督徒不能禁止道教徒拿香。就算所有宗教都一致反同,當這些教徒要求法律替自己的宗教服務時,他們把無神論者不接受教條的權利放在哪裡?如果他們的宗教禁止一夫一妻以外的婚姻,他們能管的只有教徒,教徒不願遵守,法律沒有禁止他們把不守教規的人從宗教中驅離。他們的憤怒來自於貪婪,不願成為教徒、不願遵守教規,便要剝奪這些不受控制者身為公民應有的權利。一個正常的國家不該讓他們的貪婪得逞,一個法治的國家應該保障公民有拒絕宗教在自己身上作用的權利。

  他們恨的是國家降低了家族對於成員的控制權力,而不是成員的權益。

  傳宗接代、重男輕女,從來都是為了鞏固家族的權力和延續,而不是確保後代子孫能夠以自己感到幸福的方式好好活下去。家族對成員的限制如果比國家對公民的限制還嚴苛,成員可以不必遵守,甚至選擇退出家族,只當一個公民就好,他們最恨的,其實是這個。再怎麼拿孩子的意願當藉口,他們也不是真的在意孩子。被收養的子女哪個是有選擇的?過繼給沒有婚嫁沒有子女的親戚,這種情況從來不曾少過,只因為收養者是親戚,仍舊是家族的成員,所以孩子的意願就不是問題,反而成為美談?說穿了,他們只在意自己的權力,他們才不管別人的權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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